廉洁文化日日谈:党风廉政纪律要求(4)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-11-04
廉洁文化日日谈:党风廉政纪律要求(4)
13、“廉洁自律五项规定”: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、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、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;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;未经投资者批准,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(境)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;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、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;不准配偶、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14、“四个严禁”: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要做到:严禁向部属、下属单位和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、个人发放请柬;严禁大操大办;严禁借机敛财;严禁动用公车。
15、“三道防线”:一是党纪国法防线,查办违纪案件,严惩腐败分子;二是思想道德防线,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,增强广大党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;三是警示训诫防线,通过提醒谈话、诫勉督导、责令纠错,促使犯去轻微错误的同志,认识和改正错误,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。